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臺北市110年度補助公私立高中職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一案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23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400911號函及110年11月3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75493號函賡續辦理。
二.申請補助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中職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報名參與110年度本土語言認證考試者,缺考者不列入補助對象。
三.報考教師若109學年度與110學年度任職學校不同,請現職學校協助申請補助;惟若現職學校為非臺北市學校,則不予補助。
四.申請補助學校請將下列文件於111年1月7日前免備文逕送大直高中教務處:
(一)報名費補助清冊:詳如附件。
(二)成績單影本:若為學校團報可由網站直接列印紙本。
(三)正式收據:請註明補助金額與學校保管款專戶帳號。
瀏覽數